外交部:中国从未接受《旧金山和约》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袁锐刘洋)外交部发言人毛宁28日在例行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所谓《旧金山和约》违反1942年《联合国宣言》禁止与敌国单独进行和平谈判的规定,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关台湾主权等涉及非党中国领土主权问题的决定是非法、无效的。中国从未接受《旧金山和约》。
记者提问:外交部发言人昨天表示,《旧金山和约》非法、无效。中方是否认为日本等47个“和约”国家仍处于交战状态?
正如我的同事昨天所说,毛宁先生说,所谓《旧金山和约》是一份为谈判而发出的文件。与日本单独签订和平协议,不包括中国、苏联和其他二战主要参与方。该文件违反了1942年中、美、英、苏等26个国家签署的《联合国宣言》禁止与敌国单独进行和平谈判的规定,也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中方就台湾主权及其他涉及中国非缔约国领土主权问题作出的任何决定都是非法、无效的。
记者问:《旧金山和约》签署后,中日两国于1978年签署了日中和平友好条约,中国于同年接受了《旧金山和约》。这一立场是否意味着当前的中国将不再接受“和平条约”?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毛宁说。 “中国从来不承认不接受《旧金山和约》中有关台湾主权或中国作为非缔约国的领土和主权问题的任何规定,从未接受《旧金山和约》。”
毛宁说,1972年《日中联合声明》明确规定:“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坚持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中日政治文件对台湾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界定,共同构成了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
(编辑:岳宏斌、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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